夫妻关系,是家庭中最重要的关系。 男子华,45岁。算起来,华和妻子霞已经共同生活了23年。当初,二人经人介绍认识后没多长时间,便举行了婚礼。女儿出生后,才去民政局领了证。 和大多数家庭一样,女儿出生后,夫妻二人的生活重心一直在女儿身上。接送女儿上学、辅导女儿作业、送女儿去兴趣班……俩人的生活充实而忙碌。生活中,俩人虽有争执,却没有大的矛盾。多数时候,日子过得平淡。 这种情况,因为女儿的长大而发生变化。18岁时,女儿离开家,去了外地。失落过后,俩人开始有些窃喜,终于有了自己的时间。后来,矛盾逐渐显现。因为有了更多单独在一起的时间,二人开始相互挑毛病、甚至吵架。吵到最后,干脆分了居。
提起诉讼的,是丈夫华。他的离婚理由是,由于婚前认识时间短,彼此不够充分了解,缺乏沟通,仓促成婚。婚后一起生活没有共同语言,性格不合,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,实无法共同生活。华请求法院判决离婚,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楼房一套,女儿由他抚养。 对此,霞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,不同意离婚。至于楼房,霞觉得是她个人财产,不同意分割。霞说,女儿已成年,若离婚,跟谁生活应该由女儿自己决定。 法院认为,原、被告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二十多年,婚生女儿已经成年,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,双方应心平气和的沟通,积极化解。法院认为,双方感情尚未破裂,不准予双方离婚。 本报记者郭卫艳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