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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
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: 互联网转载 作者:未知 发表日期: 2015-10-08 09:12:19
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、婚姻状况、生育状况、落实节育措施状况、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。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?下文为您详细介绍。

  承办单位

  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(街道)计划生育办公室。

  办证依据

  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》、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》

  办证范围

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(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,跨县(市)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)居住一个月以上,从事务工、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,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;要求育龄妇女(15——49岁的女性人口)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,应当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。

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〈婚育证明〉

  (1)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;

  (2)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。

  办证条件

 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,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(以下简称《婚育证明》):

  (一)离开户籍所在县(市)的行政区域(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《婚育证明》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);

  (二)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;

  (三)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;

  (四)从事务工、经商等活动(探亲、访友、就医、上学、出差等除外)。

  《婚育证明》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(以下简称发证机关)办理。

  申领《婚育证明》,应当填写《办理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〉申请表》,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:

  (一)本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;

  (二)村(居)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;

  (三)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。

  已生育子女的,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;计划外生育的,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。

  办理材料

  1、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、户口簿、身份证;

  2、已婚的应持〈结婚证〉,已生育的持〈生育服务证〉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、查环查孕证明;

  3、政策外生育的,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,带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〉。

  办证流程

  1、本人向所在村(居)委会提出申请,填写申请表村(居)委会进行登记备案。

  2、户籍所在地乡镇(街道)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,对提供资料齐全的,及时办理《婚育证明》。

  3、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,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。

  4、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的成年流动人口,发给当事人《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》,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。在限期补办期间,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《婚育证明》:

  (1)经核实、婚姻、生育信息完整、准确的;

  (2)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,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;

  (3)已采取绝育措施的。

  5、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办理流程

  填写要求

  (1)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由发证机关(或查验机关)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,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;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,字迹清楚、内容准确,不得勾划涂改。

  (2)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姓名、性别、籍贯等相关情况,按《居民身份证》、婚育证明材料的汉文译音、译文,一律用汉文填写。

  (3)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必须加盖发证机关的公章(公章应当压相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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