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玲和陈斌都是80后,大学毕业后迅速结为夫妻。由于工作收入比较理想,夫妻二人贷款买了房。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,还贷任务却由陈斌来承担。但是婚后不到一年,因为经常争吵,两人决定离婚。分割财产的时候,双方协商房子归李玲所有,剩余的房贷仍然由陈斌偿还。 两人离婚、复婚、再离婚,围绕一座房子先后两次进行财产分割。写着两人名字的房子,到底是双方的共有财产还是一方的私有财产? 案件回顾: 李玲和陈斌都是80后,大学毕业后迅速结为夫妻。由于工作收入比较理想,夫妻二人贷款买了房。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,还贷任务却由陈斌来承担。但是婚后不到一年,因为经常争吵,两人决定离婚。分割财产的时候,双方协商房子归李玲所有,剩余的房贷仍然由陈斌偿还。由于陈斌家在外地,没有地方可以居住,所以仍住在那套房子里,李玲回娘家住。离婚半年后,两人感觉当初的决定稍显草率,于是办理了复婚手续,李玲又搬回那套房子里。复婚后,两人再次发生矛盾。陈斌厌烦妻子,与另外一名女子发生婚外情。离婚又成了两人唯一的选择。这次分割财产的时候,两人产生了分歧。李玲认为两人居住的那套房子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,不应进行分割。陈斌认为房贷一直由自己偿还,自己一直住在那套房子中,房产证上也写着自己的名字,虽然两人离过一次婚,但是那套房子应该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