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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夫妻债务处理的一个问题
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: 匿名 作者:匿名 发表日期: 2012-03-07 09:53:45
根据《婚姻法解释二》第24和26条的规定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,一方死亡的,另一方负连带清偿责任,但是有一个例外:如果能证明在借款的时候,夫或妻借款的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了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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