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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议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
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: 互联网 作者:匿名 发表日期: 2012-03-17 13:51:57

   苏州离婚律师整理。婚姻登记员按以下【协议离婚】协议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程序办理结婚登记:

(一)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;

(二)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;

(三)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》;

    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》中"声明人"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;

   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,由当事人口述,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。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,应当宣读,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,在"声明人"一栏按指纹。"声明人"一栏不得空白,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、代按指纹;

(四)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,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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